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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困残疾人助残金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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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对象 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简称残疾人证)的我区低保残疾人。 二、办理材料 户口簿(户主页和本人页)、身份证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 三、办理程序 1、低保残疾人将办理材料提供给村委(社区),由村委(社区)初审后上报镇(街道)残联。 2、镇(街道)残联对办理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后报区残联审批。 3、已享受助残金补助的对象,如果低保待遇取消,助残金也同时取消。 四、政策依据 1、常新社民[2003]8号《关于发放城镇居民特困残疾人助残金的通知》 2、常新人[2005]73号、常新财行[2005]43号《关于发放新北区农村居民特困残疾人助残金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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