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    |    机构概况    |    民政要闻    |    政策法规    |    政务之窗    |    办事指南    |    网上咨询    |    表格下载
  办/事/指/南
特困残疾人助残金服务
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服务
残疾证办理服务
贫困残疾(家庭)学生就学补助
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服务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交减免服务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
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
优待抚恤服务
社会团体登记
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
军队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
 
 特困残疾人助残金服务
一、办理对象
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简称残疾人证)的我区低保残疾人。
二、办理材料
户口簿(户主页和本人页)、身份证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三、办理程序
1、低保残疾人将办理材料提供给村委(社区),由村委(社区)初审后上报镇(街道)残联。
2、镇(街道)残联对办理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后报区残联审批。
3、已享受助残金补助的对象,如果低保待遇取消,助残金也同时取消。
四、政策依据
1、常新社民[2003]8号《关于发放城镇居民特困残疾人助残金的通知》
2、常新人[2005]73号、常新财行[2005]43号《关于发放新北区农村居民特困残疾人助残金的通知》
相关链接:  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| 创新在线 | 常州城市管理 | 常州信息港 | 常州献血网 |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
  主办单位:常州市高新区(新北区)民政局 技术支持:金马软件机构
地址: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
Email:xbmz@czxd.gov.cn 联系电话: 0519-85127239